国际法定计量组织(OIML)是一个包括成员国,参与技术活动的国家和相应成员的政府间协定组织。成立于1955年,有58个成员国,目的是促进国际法定计量要求的一致性。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(OIML)通过决议,在1991年起,在成员国中推行“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证书制度”,即对某些种类的计量器具,经过试验证明其符合OIML的有关“国际建议”的要求时,可颁发有国际法制计量局(BIML)统一规定的合格证书,并由BIML统一注册登记,向世界各国、各地区公布。推行OIML证书制度的目的,在于减少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对计量器具重复进行型式批准的现象,并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OIML发证范围(常见部分)

序号

计量器具名称

依据标准(国际建议)

1

非自动衡器

R76-1, R76-2

2

传感器

R60

3

连续累计自动衡器(皮带秤)

R50

4

自动分拣衡器

R51

5

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

R61

6

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

R107

7

水表

R49

8

出租车计价器

R21

9

电能表

R46

10

热量表

R75

11

燃气表

R137

12

加油机

R117

OIML资料审查准备材料:

1、OIML申请表 2、产品说明书 3、产品照片 4、生产标准 5、检测标准 6、机械图(包括爆炸图,如适用) 7、主要零部件清单(注明生产厂家或商标、型号、序列号、数量等信息) 8、铅封位置图片及铅封形式 9、铭牌图片,注意符号和单位大小写 10、相关试验报告(如传感器OIML证书及报告,如有) 11、软件流程图 12、电路原理图 13、PCB电路布线图 14、计量信息表(由认证机构提供,制造商负责填写)

 

MID与OIML的区别

1. 名称不同: — MID是Measuring Instruments Directive,即计量器具指令。 — OIML是法语Organisation Internationale de Métrologie Légale的缩写。英语则是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Legal Metrology,即国际法制计量组织。

2. 适用地域不同: — OIML是面向世界各国计量机构和研究单位的一个国际组织; —  MID理论上只是面对特定区域(目前包括欧盟地区近30个国家,以及其它认同MID的国家及地区)。

3. 强制性不同: — OIML面向全世界的国家和机构,推荐若干计量方面的规范和建议。但理论上,这些规范和建议并不具备强制性; — MID则是在适用地区内,必须得到强制执行。

4. 审厂要求不同 — OIML 无审厂要求; — MID在进行module D, module E, module H时需要进行工厂审核。

5. 软件评估要求不同 — OIML 无软件评估; — MID指令中规定对于带电子装置的仪表都需参照 WELMEC 对其应用的软件进行评估。 总之:MID评审时必然会遵从和引用,而不会背离OIML颁布的任何一个规范和建议。例如MID认证流量计时,通常会引用OIML R83,OIML R117等文件标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