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爆ATEX认证
ATEX认证简介
2014年欧盟颁布了新防爆ATEX(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)指令2014/34/EU,新指令2014/34/EU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正式执行,取代了旧指令94/9/EC。随着指令更新,欧委会将根据新立法架构(NLF)执行防爆指令条例。
新版本的指令在保持产品范围,产品的等级划分,基本安全要求以及一致性评估流程不变的情况下,引入了新立法架构(NLF):更详细地规定了经销营商的义务。同时在新的NFL架构下,对公告机构的在认证过程中的要求更加细化,更加明确机构在认证过程中的职责。
ATEX是法语“Atmospheres EXplosibles”的缩写,意思是“爆炸性环境”。在欧盟内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设备和保护系统,必须符合ATEX 指令的要求。
ATEX认证适用的3个条件
1. 设备一定自身带有点燃源;
2. 预期被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(空气混合物);
3. 是正常的大气条件下。
该指令也适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,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直接对设备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装置。这些装置可以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外部。
ATEX认证的适用范围
ATEX认证适用的设备范围特别大,包括如固定的海上平台、石化厂、面粉磨坊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场所所适用的设备。
1. ATEX认证电气类设备:电气类设备是指包含电子部件,用于产生、储存、分配、转换电能的设备或用电能为能量的控制设备
2. ATEX认证非电气设备:只有机械运动的设备,这些运动的部件会产生引爆源(如:热的表面,摩擦火花等)如减速箱、风扇、压缩机、制动器、搅拌机,非电气设备通常和电气设备连接以提供动能。
ATEX中防爆区域的划分
根据出现危险环境的概率和程度,ATEX定义了以下区域:
矿用(Mining) Equipment group 1 |
M1 |
能量保持 |
- |
M2 |
能量降低 |
- |
|
非矿用(Non-mining) Equipment group 2 |
1 |
潜在爆炸环境持续存在或持续时间较长 >1000h/year |
Zone 0;Zone 20 |
2 |
潜在爆炸环境频繁出现 10~1000h/year |
Zone 1;Zone 21 |
|
3 |
潜在爆炸环境不能频繁出现,出现后持续时间较短 <10h/year |
Zone 2;Zone 22 |
防爆类型
产品必须使用防护概念证明其是否符合标准。然而,并非所有的防护概念都适用于任何区域:
部分防爆关键测试内容
1. 外壳冲击测试及最高表面温度测定
2. 非金属材料耐热耐寒试验
3. 基准压力测试
4. 过压测试
5. 内部引爆不传爆测试
ATEX防爆标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