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TEX防爆认证
ATEX认证简介
2014年欧盟颁布了新防爆ATEX(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)指令2014/34/EU,新指令2014/34/EU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正式执行,取代了旧指令94/9/EC。随着指令更新,欧委会将根据新立法架构(NLF)执行防爆指令条例。
新版本的指令在保持产品范围,产品的等级划分,基本安全要求以及一致性评估流程不变的情况下,引入了新立法架构(NLF):更详细地规定了经销营商的义务。同时在新的NFL架构下,对公告机构的在认证过程中的要求更加细化,更加明确机构在认证过程中的职责。
ATEX是法语“Atmospheres EXplosibles”的缩写,意思是“爆炸性环境”。在欧盟内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设备和保护系统,必须符合ATEX 指令的要求。
ATEX认证适用的3个条件
1. 设备一定自身带有点燃源;
2. 预期被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(空气混合物);
3. 是正常的大气条件下。
该指令也适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,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直接对设备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装置。这些装置可以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外部。
ATEX认证的适用范围
ATEX认证适用的设备范围特别大,包括如固定的海上平台、石化厂、面粉磨坊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场所所适用的设备。
1. ATEX认证电气类设备:电气类设备是指包含电子部件,用于产生、储存、分配、转换电能的设备或用电能为能量的控制设备
2. ATEX认证非电气设备:只有机械运动的设备,这些运动的部件会产生引爆源(如:热的表面,摩擦火花等)如减速箱、风扇、压缩机、制动器、搅拌机,非电气设备通常和电气设备连接以提供动能。
ATEX中防爆区域的划分
根据出现危险环境的概率和程度,ATEX定义了以下区域:
矿用(Mining) Equipment group 1 |
M1 |
能量保持 |
- |
M2 |
能量降低 |
- |
|
非矿用(Non-mining) Equipment group 2 |
1 |
潜在爆炸环境持续存在或持续时间较长 >1000h/year |
Zone 0;Zone 20 |
2 |
潜在爆炸环境频繁出现 10~1000h/year |
Zone 1;Zone 21 |
|
3 |
潜在爆炸环境不能频繁出现,出现后持续时间较短 <10h/year |
Zone 2;Zone 22 |
防爆类型
产品必须使用防护概念证明其是否符合标准。然而,并非所有的防护概念都适用于任何区域:
类型 |
防爆标识 |
参考标准 |
概念 |
隔爆型 |
Ex d |
EN 60079-1 |
Contain the explosion, quench the flame |
正压型 |
Ex p |
EN 60079-2 |
Keep the flammable gas out |
本安型 |
Ex i |
EN 60079-11 |
Limit the energy of sparks and surface temperature |
‘n’型 |
Ex nA |
EN 60079-15 |
No arks, sparks or hot surface. Enclosure IP54 or better |
浸液型 |
Ex o |
EN 60079-6 |
Keep the flammable gas out |
部分防爆关键测试内容
1. 外壳冲击测试及最高表面温度测定
2. 非金属材料耐热耐寒试验
3. 基准压力测试
4. 过压测试
5. 内部引爆不传爆测试
ATEX防爆标识 和 标志解读
2. CE后面的4个数字,代表发证机构在欧盟官网备案的公告号,此公告号可在欧盟官网查询。
3. 六边形里的EX, 代表防爆产品的标志,是Explosion的缩写;
4. II, 代表设备的组别,即产品的使用区域,一般分为“I”,"II"和“III”,"I”代表矿用环境下使用的设备,“II”代表非矿用环境下的气体,“III”代表非矿用环境下的粉尘环境;
5. 2代表设备的使用类别,(Zone1)
6. G代表气体环境;
7. Ex 为防爆标识;
8. d表示防爆类型为隔爆型;
9. IIC 表示气体环境下的气体为氢气;
10. T4表示温度,最大表面温度为135度;
11. Gb, 表示设备的保护等级(一般只用于1区和2区的环境下)
衡硕检测是一家ATEX认证的产品测试、评估、检查与认证机构,服务针对所有1类及2类设备(电气及非电气),包括高压电气设备。另外,我们的范围涵盖安全系统、部件及保护设备的测试、评估、检查与认证。